第2种观点: 地级市政府秘书长级别上属于正处级,一般往往还兼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在政府系统的权力位置甚至仅次于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是市政府领导的得力助手,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在市政府中处于承上启下,联系内外,协调各方的关键位置。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市政府秘书长有实权吗有。1、秘书长一般是市委常委,虽然一般也是排名最末的常委,但只要是常委,就意味着是决策圈内的成员。2、比一般的副市长大的。而且秘书长在整个市委里起的是协调作用,虽然没有具体分管的部门,但是却与所有部门都有工作上的联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第3种观点: 地级市秘书长是地级市政府中的一种职位,属于正处级,通常为政治任职,不直接负责某一部门或职能。地级市秘书长是地级市政府中的一种职位,属于正处级,通常为政治任职,不直接负责某一部门或职能。地级市秘书长可以协助市长处理政务、公文等工作,也可以代表市政府参加各种活动,是市政府中非常重要的职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政府组成人员管理条例》,地级市秘书长的工资待遇、晋升途径等都与其他副职领导同级别,但是在政治上有很强的影响力,能够与市长、常委等高层领导并肩工作,具有重要的综合协调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对地级市秘书长的职权和职责有所不同,但总体来看,地级市秘书长是地方政府中的重要职位之一,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地级市秘书长和市长、常委等高层领导的区别是什么?地级市秘书长通常是政治任职,不直接负责某一部门或职能,主要职责是协助市长处理政务、公文等工作,也可以代表市政府参加各种活动。而市长和常委等高层领导则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和管理。地级市秘书长是地级市政府中的重要职位之一,在政治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协助市长处理政务、公文等工作,并代表市政府参加各种活动。虽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略有不同,但总的来说,地级市秘书长是地方政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政府组成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秘书长的职务系政治任职,按照副职领导同级别的标准享受工资待遇和厚生保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秘书长一般是市委常委,虽然一般也是排名最末的常委,但只要是常委,就意味着是决策圈内的成员。是比一般的副市长大的。而且秘书长在整个市委里起的是协调作用,虽然没有具体分管的部门,但是却与所有部门都有工作上的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副秘书长是有实权的,不是闲职。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市委秘书长在市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市委机关的日常工作,领导协调市委办公厅(室),市直机关工委、机要局、信访办、保密委、政策研究室等市委机关的工作,协调市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市委秘书长一般有市委常委兼任,属于市委领导序列。同时一般还兼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和市委办公厅主任。主要职责还是协调市委各个机关,保障市委和市委书记的日常工作。领导市委机关的工作,哪些部门在市委机关办公,就领导哪些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副秘书长是有实权的,不是闲职。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市委秘书长在市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市委机关的日常工作,领导协调市委办公厅(室),市直机关工委、机要局、信访办、保密委、政策研究室等市委机关的工作,协调市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市委秘书长一般有市委常委兼任,属于市委领导序列。同时一般还兼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和市委办公厅主任。主要职责还是协调市委各个机关,保障市委和市委书记的日常工作。领导市委机关的工作,哪些部门在市委机关办公,就领导哪些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省委副秘书长在当今大形势下大多高配正厅级,一般省份如此设置:省委(第一)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主任,主要协调主要领导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大院日常。排名靠前的省委副秘书长多是直接联系省委副书记的工作,个别有兼任,如保密局编办之类。其他的省委副秘书长一般是没地放的干部待的,但这里的干部至少曾是或者即将是省直厅局的一把手或地级市一二把手,因为各种原因被临时调整到这个位置。负责一项临时的具体事务,如督办督导、脱贫攻坚、库区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污染攻坚、巡视组日常等。然后还有的省委副秘书长是专门分管省委的某个机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实权。市委秘书长在市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市委机关的日常工作,领导协调市委办公厅(室),市直机关工委、机要局、信访办、保密委、政策研究室等市委机关的工作,协调市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家公务员应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