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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滞纳金合法吗

来源:美希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算。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确定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滞纳金的支付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认定:1.对于借贷类合同罚金性质的滞纳金,如果利息及滞纳金的总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四倍的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对于其他合同违约金性质的滞纳金,如果不过分高于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过分高于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主张滞纳金的期限是3年,从知道债务人逾期还款时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假日包括在内)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滞纳金纳税款×滞纳天数×0.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3种观点: 1、利息:法定孳息,用钱的向有钱的借钱,给有钱的支付的报酬。利息的分类:(1)法定利息:央行规定的;(2)约定利息(合同利息):法院支持的是不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不支持。2、违约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一般不要超过实际损失的30%,多了法院酌情减少。但违约金的金额利息总共也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最高院2015年9月份的民间借贷合同司法解释已将原来的贷款利率四倍改为24%)。3、滞纳金:民法上没有滞纳金的概念。一般存在于行政法范围上,例如税收等领域。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逾期了收取滞纳金,或按日支付XX%的滞纳金等,我个人认为,这可认定是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约定,一般来说,也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4、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定的,到了执行还不给钱的,按每日银行同期贷款2倍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5、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些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告费、催收债权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等等。一、执行民间借贷的依据一般为判决、公证书、支付令。1、法院判决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最常见的执行依据,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对偿还金额、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等说的很清楚,执行时问题不大。2、有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去公证处做该类的公证书,会大大节省对方违约后的维权成本,直接拿着公证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法院一审二审的麻烦。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执行力的债权公证书》有没有如下问题:(1)利息约定是否超过法定利率,即最高院的最新规定,24%,超过了会有可能被认定公证书有问题,不予执行。(2)是否约定滞纳金,约定了,法院有可能将滞纳金和利息算在一起计算,超过24%有可能不予执行。(3)是否在借款合同中表明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上面所说的公证费、律师费、催收债权差旅费等,若没有则这些费用不被支持。律师提示:(1)为了控制后续执行时间成本,建议借款合同借款周期缩短,利息约定可以控制法定范围内。(2)不体现滞纳金的概念,体现违约金的概念。并独立于利息条款,预计案件时间成本,金额设置不要超过24%。(3)借款后,最好进行抵押担保,如涉及抵押担保,需要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您的担保范围最好全面。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如果出现逾期违约,在办理《执行证书》时注意: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持有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执行证书》是由公证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而签发的。此时应看清《执行证书》的执行范围是否和之前的《债权公证文书》体现的内容一样,《执行证书》和《债权公证文书》内容不一样会导致后续执行被裁定不予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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