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美希科技。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司法局在判缓刑后需进行哪些手续?

司法局在判缓刑后需进行哪些手续?

来源:美希科技

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一定的手续和规定,包括前往司法局和司法所报道并备案、参加社区服务、按时汇报、参加社区服务、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必须有悔改表现。但是累犯和判刑较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于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定时间,犯罪分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

法律分析

判决缓刑后,司法局和司法所需要进行以下手续:

1. 带着相关材料和复印件前往司法局报道并备案。

2. 前往司法所报道并备案。

3. 在缓刑考验期间,需要按时前往司法所报道并参加社区服务。司法所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使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只需回答“我在哪里,在做什么”。

4. 还需要按照规定到所参加社区服务,每个月都有一次。

5. 如果拥有定位手机,则需要随身携带并开机。

6. 在缓刑考验期间,不要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如果必须外出,需要办理请假手续。

7. 司法所只能批准7天的外出请求。如果超过7天,需要到市或县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8. 如果再次犯罪,缓刑将会被撤销,收监。

9. 司法所会对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进行警告。如果累计三次警告,将会被收监。

缓刑考验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准时前往司法所报道并参加社区服务。

2. 按照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使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只需回答“我在哪里,在做什么”。

3. 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你要参加打扫卫生。只要你参加了,如果出了什么问题,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没参加,出什么问题那就是你的事情。

4. 按照规定到所参加社区服务,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 如果拥有定位手机,则需要随身携带并开机。

6. 在缓刑考验期间,不要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如果必须外出,需要办理请假手续。

7. 司法所只能批准7天的外出请求。如果超过7天,需要到市或县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8. 如果再次犯罪,缓刑将会被撤销,收监。

9. 司法所会对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进行警告。如果累计三次警告,将会被收监。

二、缓刑的适用对象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此外,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犯罪人员被判处缓刑之后会有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人员要接受社区矫正。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较为简单,犯罪人员只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司法局报道办理入轿手续,之后再定期到司法局报道即可。缓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人员,如果是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我国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是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我们可以向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等。

结语

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分子需要按照规定前往司法局和司法所报道并备案,参加社区服务,并按时前往司法所报道并参加社区服务。如果违反缓刑规定,司法所会对违反行为进行警告,如果累计三次警告,将会被收监。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不适用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缓刑并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作出决定,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mxzg.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