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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美希科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77号),我们进行了认真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20__年存在应享受未享受的情况。20__年季度预缴时,合计29户小微企业未享受优惠,其中27户于20__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补充享受,余2户没有享受。整改措施:对未享受的2户企业于5月30日前办理退税。

二、20__年一季度预缴时,存在20__年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__年有可能符合但未享受优惠的情况,且统计中将这部分企业直接归为非小微企业,没有做为应享受户。有4户企业20__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小微企业标准(30万元),20__年不享受优惠处理正确,20__年一季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暂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30万元),企业预计全年利润会超标,因而没有享受优惠。整改措施:告知企业如累计实际利润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可先申报享受优惠,待超过标准时再停止享受并将已享受优惠税额补回。同时,将累计实际利润暂未超标的企业作为应享受户进行统计。

三、查账征收企业采取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导致税收优惠金额不能直接统计。一季度有60户查账征收

小微企业采取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CTAIS中无法直接统计优惠金额,而是倒推优惠金额。整改措施:取消该种预缴方式,从2季度起全部按实际利润预缴。

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培训存在不足。在省局3月底专题培训会后,没有举办全市小微企业专题培训会,仅在4月全市国税系统业务工作会上就小微企业和有关工作要求作了非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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