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依法定事件或依合法行为而取得成员资格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特别法人,没有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