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非法放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