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饭店不开怎么举报
1、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或者拨打12366税务热线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明确指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消费者在消费之后向经营者索要,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二、的有哪些重要性
1、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可通过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时,因食品不卫生而生病治疗,就可凭向经营者索赔,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再者,由于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经营者使用越多说明营业额越大则应纳税款也越多,所以消费者积极索取能有效地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2、有部分经营者为尽量减少使用量,会以各种借口不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出具在此消费未提供的书面凭据,并加盖印章,据此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查处;
3、凡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同时,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