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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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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发生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有管辖权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纠纷,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这是协商解决的最佳办法,往往发生纠纷不会是一方的过错,需要各让一步,才能解决,如果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一、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2、公社化时期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5、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6、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7、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8、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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