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是: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以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你对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民事诉讼管辖权最新规定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系统内同级人民或者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既要考虑到便于人民审判,又要有利于人民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办案;既要考虑到便于行政机关应诉,又要充分保障原告行使诉讼权,便于原告起诉;既要考虑到各人民承担审理行政案件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又要兼顾各级人民分担的工作量的适当与均衡。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和管辖权的转移。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