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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具的处罚?

来源:美希科技

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如果消费者需要,都应开具。如果拒绝开具或者有意不开都属于应开具而未开具行为,并按本条处罚。如果对方不要,纳税人的收入正常记入营业收入,而未减少税收的应由所属税务机关认定后免于处罚。

一、属于虚开的行为

1、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属于虚开需要承担的后果

1. 遭到行政处罚

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2. 遭到刑事处罚

由虚开情节的严重性来处理。若情节严重的(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40万元以上;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的),予以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低

虚开普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纳税信用等级将会被评为D级,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等联合惩戒措施。

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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