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款需要开吗
1、罚款不需要开。属于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企业的罚款收入不属于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应开。工商罚款属于行政性收入,是开具财政收据的,没有的。不开收据的,可以到工商所的上级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反贪局举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哪些情况需要开
1、在生活经营的过程中,个人、单位在购销商品、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要依法开具、使用和取得;
2、公对公转账;
3、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