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原告向人民 起诉离婚 ,人民作出 立案 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 诉讼费 。 人民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 案件按最高人民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 离婚诉讼费 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