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解决贫困乡镇学生营养午餐会议精神和清镇市教育局关于食堂建设工作的具体安排,20xx年09月前要完成农村小学食堂的建设工程,解决学校在校学生营养午餐问题.为全面落实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隶属乡镇中心完全小学,学校占地面积4002平方米,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设有一至六年级共12个班级,共有学生537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布局调整,我校属于农村寄宿制工程改建项目学校。目前,为了暂时解决2公里以外就读学生300余人中午就餐问题,我校利用学校闲置空地搭建临时食堂20平方米,使用教室改建餐厅40平方米.学校实施寄宿制和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后,在校就餐学生预计将达1200余人。根据学校目前现状,根本无法解决学生营养午餐问题,急需新建食堂一栋。
二、新建食堂项目预算
1、新建食堂预计占地面积660平方米,修建厨房操作间300平方米,学生餐厅900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2、建设资金预算:预计征地1亩3.2万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需要资金120万元,共计123.2万元。
3、食堂设施设备:购买餐桌300张,每张280元,计8.4万元;食堂厨具、蒸饭车、消毒柜、冰柜、保洁柜、炉灶、学生餐具等,计12万元;共计20.4万元。
4、食堂工人工资:预计需要工人12人,每月工资1800元,共计每月需要21600元。
5、食堂建设项目共需资金143.6万元,食堂工人工资每年21.6万元。
为了提升校园静态文化品位,丰富校园动态文化氛围,逐步构建具有个性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围绕“万物皆育人”这个目标去进行,努力建设内容丰富多彩,格调健康向上,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促进教师、学生共同发展的校园文化,使学校成为学生求学、教师教学的温馨家园。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__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营造育人氛围浓郁、文化气息浓厚、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成绩优秀的求知殿堂。
二、组织机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建设目标
1、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四有”新人。
2、以良好的校园文化鼓舞激励学生,以独特的氛围影响熏陶学生,以浓郁的校园文化气息陶冶学生的情操,使广大少年儿童潜移默化地了解社会、认识人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美德。
3、以学生为主体,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优化、美化校园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明风尚活动,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校园文化建设陶冶师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提高师生的文明程度。
四、具体措施
1、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明确校园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意义。
2、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3、加大对校园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
4、组织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突出活动的参与性、高雅性,益智性和趣味性,利用重大传统节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5、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重点,组织师生开展“孝敬父母,学会感恩,关爱社会,报效祖国”活动。
6、加强对师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化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
7、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巩固课改成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考核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五、基本要求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根据本校特点,时代特点,有机吸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独特风格。
2、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开辟潜在能力和资源,凸现实效性。
3、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实施,不走形式,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抓好落实。
4、强化常规管理,严格制度建设,加强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建设活动不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改善学生体质状况,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城关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部实行食堂供餐,每天通过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195天计算。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由学校自管自办,不得对外承包。供餐学校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自备水的食堂,自备水需经卫计部门检验,并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须取得卫计部门颁发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三、供餐内容和模式
(一)城关中心学校辖区内有9个自然学校设有食堂,能同时为6000名在校学生提供餐食。供餐方式:采取“4+x”模式,即在国家4元钱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x”部分费用,参照其他县市做法,我县“x”部分定为小学每人每餐2元,初中每人每餐3元,用于提高学生的伙食标准,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的午餐。午餐标准为两荤一素一汤。
(二)资金预拨:中心学校依据实际在校生数和供餐天数编制预算,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直接跟配餐公结账。
四、供餐食堂从业人员及经费落实
(一)供餐食堂从业人员按照食堂供餐人数的1:100配备,从业人员由教育部门统一公开招聘。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食堂工作人员。
(二)供餐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含各种保险)核发,并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城关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塑
六、原材料供应管理
所原材料配餐公司配有送,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设立食品检验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堂供餐学校拒收拒签。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食堂供餐退出机制
食堂退出:学校营养餐食堂(包括公、民办)供餐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学校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停止其食堂供餐资格。
(1)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
(2)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
(3)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或服务态度恶劣者。
(4)在供餐时间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5)在县营养办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八、食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城关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相应保障措施,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制定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工作制度。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教育局的统筹下,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由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参与。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人员抢救、事故原因调查、宣传引导等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求,落实“清廉广西”、“清廉学校”的建设部署,推进“清廉西大”建设,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清廉广西”和“清廉学校”的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排查廉政风险,明确责任清单,以“清廉西大”建设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不负当年、奋进新时代的好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立足于学校文化特色和精神特质,推动以“政治清明、学校清廉、干部清正、文化清朗”为主要目标的“清廉西大”建设。经过坚持不懈努力,夯基垒台、积厚成势,实现清廉理念深入人心,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广大教职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更加坚定自觉,学校现代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校园运行更加廉洁高效,党员干部党性意识、纪法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教职工廉洁从教,学生崇尚廉洁,校风学风一流、师德师风优良,校园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二、主要建设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清廉西大”建设,打造政治清明、学校清廉、干部清正、文化清朗的清廉校园
推进“清廉西大”建设,打造政治清明、学校清廉、干部清正、文化清朗的清廉校园,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和政治生态。
一是规范党内生活,实现政治清明。做到党内政治生活要规范,从政从教环境要优良,人际关系要和谐,工作关系要和顺。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制定责任清单,推进管党治党“两个责任”的贯通落实。督促推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做到依法治理,实现学校清廉。做到依法治理、科学决策、规范运行,廉洁从教,务实高效,制度清廉。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监督体系,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落实整改、精准问责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协同贯通,完善学校大监督格局。开展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三是坚定理想信念,实现干部清正。使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民服务,担当实干,廉洁奉公。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特别是年轻干部教师的严肃教育、严格管理、严密监督,坚持约谈提醒常态化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督促主责部门将廉洁教育和纪律教育列入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使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和教风学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
四是营造廉洁氛围,实现文化清朗。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人心和平,正气充盈,关系清爽,风气清和的廉洁文化氛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讲座、家风家教主题宣传、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廉政教育主题征文等系列廉洁教育活动。建设廉洁文化网页。举办以“清廉西大”为主题的文艺晚会。举办“荷花节”,打造“以清正廉洁为核心的荷花文化”名片,积极引导广大师生爱莲、清廉、正身、正气,营造清廉正气、向上向善的浓厚校园文化氛围。
(二)推进清廉单元建设,重点打造清廉学院、清廉处室、清廉企业、清廉家庭
以推进“清廉西大”建设为抓手,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打造清廉学院、清廉处室、清廉企业、清廉家庭。
一是推进清廉学院建设,实现“一院一品牌”。加强廉洁文化理论研究,推进廉洁学科建设,引导教师树立廉洁从教理念,落实廉洁育人要求,讲好廉洁故事,加强对学生开展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推动学院特色发展,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努力实现“一院一品牌”。
二是推进清廉处室建设,实现“一处一亮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资产聚集、民生关注领域的监督检查,推进处室管理服务工作为民务实勤廉高效,努力实现“一处一亮点”。
三是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实现“一企一示范”。加强企业干部教育管理,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廉政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推动企业改革,推进校办企业诚信守法、廉洁经营,努力实现“一企一示范”。
四是推进清廉家庭建设,实现“一家一廉训”。督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家教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引导配偶子女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制定家庭廉洁家训,努力实现“一家一廉训”。
(三)推进“清廉采购”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校园采购环境
一是完善采购监督制度体系,实现阳光采购。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将“清廉采购”作为“清廉西大”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采购项目关键责任人监督模式,在采购项目的各个关键环节,设立项目需求提出人、任务量确定人、标书起草人、招标人、投标公司资质审核人、合同审定人、合法性审查人、项目全过程监管人、阶段付款审核人、验收负责人、尾款支付审核人、法律纠纷起诉人、廉洁问题追查人、全过程公开人等14个关键责任人,构建采购责任监督落实机制,出台采购项目关键环节责任人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建立采购项目严密的防火墙,做到全程公开透明,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精准监督,从源头堵住漏洞,保证学校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清廉高效。
二是强化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排查,实现常态监督。聚焦学校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项目投资、资产处置、招标采购等方面廉政风险,开展排查防控,制定采购环节廉政风险清单,及时预警纠错;紧盯权利运行各个环节,开展查漏补缺,推动监督融入日常、形成常态,督促履职尽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探索具有广西大学特色的清廉建设新路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各单位要牢牢把握“清廉西大”建设工作的政治属性,要扛起建设“清廉西大”的政治责任,把“清廉西大”建设成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党组织是“清廉西大”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本单位推进“清廉西大”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制定细化和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
(二)突出工作重点,形成特色。各级党组织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和主体自觉,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清廉学校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亮点与特色,不断丰富“清廉西大”建设的内涵。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整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要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传导建设“清廉西大”的压力和责任。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强化对巡视巡察、专项监督、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营造氛围,提升实效。各单位要把“清廉西大”建设工作作为立德树人重要工作来抓,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清廉西大”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做法,做好宣传和提炼,学校将开展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推荐优秀案例进行表彰,营造“崇清尚廉”的氛围,为广西清廉高校建设工作提供高质量、有实效的建设样本。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xx〕36号)和《钦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xx〕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文明节俭和保护环境、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深化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基本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持续深化殡葬改革,领导、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撒海、骨灰寄存、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镇、村,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20xx年底浦北县殡仪馆启动运营,到20xx年火葬区进一步扩大,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浦北县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县、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保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镇(事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报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部(县民宗局),县文明办,县,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执法局,各镇(事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殡葬领域法规和监管执法体系。配合市级修订完善《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钦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并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相关保障殡葬事业发展的措施。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以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联合、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殡葬事务的综合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促进殡葬管理法治化提供重要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文明办,县常委会法工委,县发改局、县、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执法局,各镇(事处)〕
3.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现象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加大土葬区改革的监管力度,规划土葬区集中安葬区域,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推动建立土葬区遗体火化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事处)〕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和因地制宜推广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葬式葬法。加大对生态式、园林式、花园式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法对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区配建和绿化达标情况进行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细化完善相关条款和措施,县财政要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奖补力度。探索提高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补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益林区生态安葬试点,加强乡村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镇(事处)〕
5.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加强殡葬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镇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通过进镇、进村(社区)、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舒缓疗护等临终关怀服务,坚决抵制漠视临终生命、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维护临终生命的安宁与尊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事处)〕
6.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普惠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配套优惠,确保其更好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事处)〕
7.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3号)、《钦州员会办公室、钦州市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xx〕23号)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动广大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大力倡导职工响应殡葬改革的号召,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文明治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中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各镇(事处)〕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8.统筹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编制殡葬事业发“十四五”规划,县、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布局好本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项目,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部(县民宗委),县发改局、县、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事处)〕
9.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时间,攻坚克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20xx年12月底前,浦北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20xx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公墓;统筹加大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覆盖面,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事处)〕
10.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殡葬项目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殡葬项目,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建立激励机制。条件成熟的殡葬项目用地可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镇(事处)〕
11.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专项债券、争取预内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结合实际需要,可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事处),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1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应由主导。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研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基本殡葬服务。对已建成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确保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以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事处)〕
(三)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13.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理顺与市场的关系,县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聘用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待遇及职业能力建设考核聘用机制,加强殡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事处)〕
14.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坚持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事处)〕
15.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确保提升运营效率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根据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事处)〕
16.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配合自治区、钦州市构建完善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20xx年殡葬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配合钦州市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信息化发展格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各镇(事处)〕
17.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开具死亡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事处)〕
(四)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8.整治散埋乱葬和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的整治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引导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加大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治理违法违规安葬行为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县、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执法局,各镇(事处)〕
19.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墓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禁止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和经营骨灰存放设施或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事处)〕
20.整治丧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殡葬服务虚假宣传、乱收费、强制消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殡仪馆之外的车辆收殓运送遗体;严禁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严禁沿街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严禁在治丧活动中举办淫秽色情低俗演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各镇(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涉及主体广泛、领域多元,是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形成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治理格局。成立浦北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检查评估,对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分析,并督促整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购买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达标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围绕殡葬领域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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