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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居间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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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项目 (以下称该工程 项目 ),引荐甲方和该 项目 的招标单位 直接安排资格预审报名,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 项目 的相关信息,并最终甲方促成通过资格预审且进入招标程序并协助甲方最后中标此工程的某一个标段。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 项目 的信息。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 项目 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种类需经甲方认可),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如由于甲方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而导致报名失败,甲方需承担乙方的差旅费用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 项目 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5.5%

  2、居间成功后,即甲方在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并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后应支付乙方总居间费的70%(即总标的的5.5%内的70%),其余30%在甲方每期计量后按本期计量占施工合同的同比向乙方支付。

  3、甲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除非必要或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本合同结束或终止前,不得将从乙方获得的属于乙方的保密性资料直接或间接地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或将这些资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方面。

  4、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根据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获得的任何资料以及有关甲方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以及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交至甲方的文件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等)等(“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透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无关的甲方和乙方员工以及主管部门人员)或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方面。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速公路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名称: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监控设备

  甲方:

  乙方: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合同金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长春至四平段

  甲方:

  乙方: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就买卖交易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货物清单及价格:

  1.1货物清单:详细配置见附件。

  1.2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 整)。

  本价格为货物运到安装现场未税价。

  第二条 质量与技术标准、产品包装与唛头:

  2.1 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及原厂商出厂合格证明为标准。

  2.2 产品包装:

  2.2.1所有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应按原厂商标准包装,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2.2.2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及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震荡和撞击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2.2.3 如果因为乙方在交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受损或丢失的设备或进行补充。

  2.2.4乙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的侵害。

  2.2.5 乙方应尽力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避免受潮,并对所有货物小心操作。

  第三条 收货人信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收货单位全称为:

  3.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3 在乙方交货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原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第四条 交货的时间、方式、运输和保险:

  4.1 交货时间及方式:乙方应在预付款到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合同设备交

  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设备清单列于附件一。

  4.2 运输方式以及运费承担:由乙方运输及承担运费。

  4.2.1 运费承担方: 乙方

  4.3 设备验收

  在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到货验收单(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型号及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开箱加电是否正常等)。到货验收之前一切货物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条款:

  5.1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开 户 行:浦发银行红旗街支行

  账户:

  5.2 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 现金; 2 电汇; 3支票;

  5.3 合同签订后结算30%、货到现场后结算30%、于完工之后交付全款,即人民币

  (小写:)元整。

  5.4由于乙方提供的正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甲方货款全部到

  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另外,付款条款在罚责生效期间应按相应时间表顺延。

  第六条、验收与异议:

  6.1 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甲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

  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6.2 接收流程: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自货物运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如有异议的,应自货物运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但甲方在此期间对货物负有免费的暂时性的保管服务。甲方除提出书面异议外,还应在提出书面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在货物交付后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虽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的异议被乙方接受且乙方同意给甲方调换或修理的,甲方应负责按乙方同意的运输方式和费用将该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开箱加电验收

  6.3.1合同全部设备交付给甲方并验收通过后,因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保修服务,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

  6.3.2验收标准按照货物原厂商验收标准验收。

  第七条、货物的安装、技术服务支持及保修

  7.1 安装:设备的安装服务在设备清单(附件)中作为产品的一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购买,

  乙方将提供安装服务,并由甲方验收。

  7.2 技术服务支持:乙方提供 36 个月免费技术服务支持,免费期后双方另行协商技术支持费用。

  7.3 培训课程:双方另行协商培训事宜。

  7.7.4 保修: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除非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按照生产厂商标准执行。

  第、违约条款:

  8.1 乙方违约责任

  8.1.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十个工作日,按交付货物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上述违约金不解除乙方的交货责任,且合同时间表保持不变。

  8.1.2 乙方交付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确认不符合合同设备清单所规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费用。在乙方补齐、包换或包修期间之前,甲方有权顺延付给乙方相应款项,以保证整个合同的顺利进行。

  8.1.3 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到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违约责任

  8.2.1 甲方按照合同条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十个工作日,按交付货物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

  8.2.2 甲方在交货日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之后未能安排接货,乙方有权选择停止发货或解

  除合同,乙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应返还所有已从甲方收到的价款、费用。

  8.2.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加电验收阶段工作延期完成的,与乙方无关,并不解除双方合同法律效力。

  8.3 任何一方存在上述8.1或8.2条款所述以外的违约情形的,或者存在上述8.1或8.2条款所述违约情形,而8.1或8.2条款对其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全面的,违约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所有权保留: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

  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乙方之款项,乙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乙方向甲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

  10.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

  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0.2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货的,可不向甲方承

  担任何责任。

  10.3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10.4 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乙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乙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变更:

  12.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2.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12.3特别约定: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双方认同合同附件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高速公路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承包国高网成渝环线乐雅高速公路TJ1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作内容:

  4、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二、 合同清单及价款

  1、 单价及清单见附表

  2、 附表上的`上工程量作为参考量,计量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 附表上单价为乙方施工单价,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部扣除甲方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均与乙方无关,支付时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认可方量和以上单价之积支付与乙方。

  4、 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上月余留金不再退换。乙方施工进度必须跟上甲方进度。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 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量原则: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数量依据业主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确认原则:按图纸计量,有变更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 每月25日报计量。

  3、 每月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进行计量,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直接施工单价,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三天内按乙方工程量×附表单价的90﹪支付给乙方。余款10﹪在竣工决算后支付5﹪给乙方,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决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必须进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工地代表:

  电话:

  电话:

  工地代表:

  电话:

高速公路居间合同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省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三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至,长约,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____________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项目总工: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_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高速公路居间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及项目: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数量、单价:k+至k+段路基土石方施工作业,预计数量m3;单价:每立方元。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总承包合同所确定的该单项工程质量标准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甲方委派专业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乙方负责提供该单项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和技术工人并组织生产。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支付该单项工程当月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80%的款项,余款待该单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九、考核:本合同以四方面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3、对乙方施工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控并及时验收。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人员的住宿、就餐、及时对其进行卫生方面的指导、监督。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一、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施工,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做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人员,应出具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有效证件。

  3、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的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协议书。

  十三、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有关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技术负责人,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十六、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至全部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交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备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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