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
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醉酒的程度、犯罪的态度,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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