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要求必须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活动准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既是代表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也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集中体现。
2、监督推动。通过的法律或者法规和决议、决定,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与的监督是分不开的,因而也是与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也有义务协助和法律的实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有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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